2023年3月22日,ECHA開啟關于丹麥、德國、荷蘭、挪威和瑞典向ECHA提交的關于在REACH限制篇中增加限制PFAS的制造、投放市場和使用提案的公眾咨詢,目的是讓相關方有機會就將PFAS納入REACH限制篇進行管控發(fā)表意見,公眾咨詢將于2023年9月25日結束。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(RAC)和社會經(jīng)濟分析委員會(SEAC)將根據(jù)咨詢意見來評估擬議的限制并形成意見,最終由歐盟委員會決定是否將PFAS納入限制篇進行管控。
ECHA于3月23日公布,ECHA執(zhí)法論壇同意開展針對PFCAs的專項執(zhí)法行動,以檢查消費品中是否存在受限的全氟羧酸(PFCAs)和相關物質,正式開展關于PFCAs的專項執(zhí)法行動。執(zhí)法行動于2023年開始并貫穿2024年,12個歐盟成員國將參與此行動。執(zhí)法員可根據(jù)REACH或POPs法規(guī)中適用的相關條例,對違規(guī)行為采取執(zhí)法措施(如召回產(chǎn)品、撤離市場、禁止銷售等),項目報告預計將在2024年底發(fā)布。全氟羧酸類化合物(PFCAs)是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(PFAS)中的一類物質,此類物質含有特征官能團羧基(-COOH),歐盟REACH及POPs法規(guī)關于PFCAs的管控要求如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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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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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管控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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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(gu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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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9-C14 PFCAs及其鹽和相關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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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3年2月25日起,物質、混合物或物品中C9-C14 PFCAs及其鹽類的總和低于
25 ppb,C9-C14 PFCAs相關物質的總和低于260 ppb,否則不能制造或投放市場。
注意:對于特定產(chǎn)品分階段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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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法規(gu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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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FO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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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質、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及其鹽含量小于等于0.025mg/kg;物質、混合物或
物品中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總和≤1mg/kg。注意:對于特定產(chǎn)品分階段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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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Ps法規(gu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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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可詳見法規(guī)原文。